但是,谁能够多劳呢?当然,提这样的问题,本身就有个前提,那就是所有的人,都愿意劳动。于是,按年龄段来说,就必然是青壮年能够多劳,中老年人只能少劳,未成年人及老年人不劳。那是不是说,青壮年就应该多得,中老年人就只能少得,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就不应该得呢?按照大原则来说,就是。
阅读本书的读者年龄段,应该是很容易猜想的,就是青壮年。对于青壮年来说,能够使自己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,就是好制度。多得,谁不愿意?
但是,今天的青壮年再过三十年,就不再是青壮年了。我们都会变老,当我们老了的时候,又应该怎么办呢?也许有人会回答,拿社保啊。那我得问问:不劳动,为什么还能够拿社保?这不是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了么?
在现代社会里,私营经济占了极大的比重,不太容易说清这个问题。要说清楚,我们得倒退三十年,回到上世纪八十年代,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年代去说。
当时的工资体制,不管分为多少系列,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。那就是年龄越大、工资越高。也就是说,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,我国在按劳分配的大原则下面,仍然没有真正的按劳分配。当时的分配制度,就是按年龄分配。年龄越大、收入就越多。
按年龄分配制度好不好?由于现在,该制度已经被全面否定了,因此,我们不需要再去具体地分析,就可以直接判定,该制度不好。
当时国营企业里面的青、壮年职工,对于按年龄分配制度有没有意见?不用说了吧,意见肯定有,而且还有个按劳分配的大原则、大理由。但是,他们的意见没地方申诉。直到改革开放的深入,国营企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,按年龄分配的制度才自动消失不见了。
这一晃,二十一世纪就已经过了十年了。当时,八十年代的青壮年,现在已经是中老年。一些人开始吃社保了,另一些人不够吃社保的条件,又因为年龄太大找不到工作,凄惨度日。他们当初强烈要求否定按年龄分配制度。时代帮他们达成了心愿。而他们吃社保的那部分人,却正在享受按年龄分配制度的余荫,另一部分凄惨度日的人则在品尝按劳分配的苦果。
……
按劳分配,加上社会保障制度,似乎就足够完善分配制度了。但是,请注意,那是“分配”制度,而不是对于上天掉下来的馅饼的领取制度。社会总产品,仍然是以青壮年为主、中老年为辅的劳动大军制造出来的。所谓社会保障制度,并不是“社会”无中生有地变出东西去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,而是“社会”通过国家强制力量,从社会总产品里面强行拿走了很大一部分,然后分配给了老年人。
怎么样?按年龄分配制度垂而不死、死而不僵吧?
三十年前,按年龄分配制度是具体的,是看得见摸得着的。国营企业里面的青壮年创造了财富,但自己仅得到一小部分,大部分被年龄大的中老年及老年人拿走了。那个时候,青壮年看向老年人的目光里面,充满了一定的仇恨。
三十年后,私营企业里面的青壮年创造了财富,自己得到的还是小部分,一部分被老板拿走了;一部分被国家拿走了。原来国家拿走的部分,仅仅只需要支付国家机关及军队的费用、支付基础设施的费用;对于全国来说,那些费用是微不足道的,因而以前从来没有听说国家会出现财政赤字。
现在不同了,要支付社保了。社保的费用就庞大了。现代人的寿命平均是多长?八十岁以上吧。假设人口按年龄平均分布,自二十岁到六十岁算劳动者,零到二十岁算未成年人,六十岁到八十岁就算拿社保的人员了。2008年末中国大陆人口13.28亿,除以4等于3.32亿。也就是说,全国劳动者总共6.64亿,拿到自身收入之后,需要直接养活3.32亿未成年人。另外,国家拿走一部分,通过社会保障的形式,去养活另外3.32亿老年人。3.32亿老年人需要多少钱才能养活?瞧瞧社保平均标准就知道了。那是一个天文数字。而那个天文数字的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呢?仍然是在职劳动者创造的。
没办法了,国家需要拿走那个天文数字的财富,去分配给老年人。于是,企业的负担加重了。与三十年前不同的是,现代青壮年们仇恨的目光,已经不看向老年人了,而是射向了企业的老板。
……
从按年龄分配制度,到按劳分配加社会保障制度,改变了什么呢?总体来看,改变的是执行的方式。这种改变的第一个副作用,就是中老年人。这里的中老年人,指的是四十岁到六十岁的劳动者。
这些中老年人,拿社保是没有资格的。他们只能参与到企业里面的按劳分配当中去。由于他们的年龄大了,体力衰减了,他们拼不过二十岁到四十岁的青壮年。他们没有青壮年贡献大,因而他们的收入就会减少。但他们的年龄段,又决定了他们正处在一个上有老、下有小的家庭负担非常沉重的阶段,对于减少的收入,他们是不会甘心的。
其实还不仅仅是他们。青壮年当中的壮年;正是年富力强、风华正茂的时候,正是贡献最大、收入最多的时候,正是顶峰的时候;这些壮年人耳闻目睹,就知道今后自己的收入会减少,对自己今后的收入减少也同样不甘心。大家都不甘心,怎么办呢?年老力衰,是自然规律,是无法抗拒的。大家就只能另想办法,为刚刚入职不久的青年设下种种障碍,让自己处于中老年时期的时候,仍然是最棒的,仍然是收入最高的。
这种老员工为新员工设置障碍的现象,传说在三十年前曾经发生在监狱,现代则发展到全社会。
三十年前的老职工不需要为新职工设置障碍。你新职工想卖力卖就是,想干得多干就是,差点技术教你就是。无论你新职工怎么折腾,都不能从根本上威胁到老职工的收入。尽管当时也有个别新职工因为表现突出而被破格提拔了,但那只是极少数。